日前:经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决定将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铁物流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纳入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去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就下发了《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并首批推出37家试点物流企业。这个被称为“208号文件”的通知,给了物流企业实实在在的政策支持,企业长期遗留的税赋问题终于有了说法。关于此问题,采访中,记者听到了两种声音,一是物流企业希望扩大试点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一是专家的尖刻点评,此次改革远没有到位,更进一步的政策调整必须及时跟进。
税赋掣肘物流业
由于现行的税收政策对物流企业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赋过高等问题,企业一直呼吁应尽快改革物流企业营业税和所得税征缴办法。而营业税又是物流企业税赋较重的税种,加之物流业是一个微利性行业,其毛利为4%—5%,税后纯利只有1%—2%,矛盾可想而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物流企业开展的业务既有运输业务,又有仓储业务。现行税收制度规定:交通运输业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仓储业按5%缴纳,这样严重影响了物流企业的一体化运作。且由于现代物流企业要发生大量的外包业务,他们需要支付给其他如运输企业及仓储企业较大比例的费用,而自己赚取的只是差额收入。这在运输环节可以扣除外包收入后纳税,但在占营业额15%—20%的仓储环节则不能扣除,这样就导致了重复纳税。
此外,在税收方面,物流企业还存在发票抵扣及跨区经营合并纳税问题。
综合成本有望降低
“公司今年仅因‘208号文件’而调整减少的税项便有数百万元之巨,具体数字还取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这是首批从新政中受益的捷利物流有限公司一位高层透露的。
“新政给试点企业增加了筹码,使我们与非试点企业在争夺客户时有了更好的议价条件。”同样是首批试点的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
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丁俊发也表示,“‘208号文件’避免了双重征税,并降低了客户的综合成本。”首先,自备运输车辆的物流单位在申请成为自开票纳税人后,其从事联营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差价征税;其次,物流企业分开核算不同应税业务后,可将税率低的运输业按3%纳税;第三,当物流企业既提供运输业又提供仓储业时,可在合理范围内扩大运输业收入,这不仅使转换运输的仓储收入减少了2%的税率,也增加了接受发票单位的运费增值税进项抵扣数额,给物流企业留下了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
期待更大的空间
广州睿迪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的首席顾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新政使整个税收体系更加合理,也有利于税务部门对物流企业的监管,如果能扩大试点,将促进中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文件,以督促长期困扰物流业发展的税收问题尽快解决。但很显然,这些均远未满足物流企业的要求,“这项税收政策很好,可不够全面。没有考虑到集团性的物流企业,像我们这些从事仓储业的公司因没有运输车辆而未得到税收优惠。”一些物流企业表示。包括此次的试点也只是初步解决了试点企业仓储业务重复征税的问题,只是政策的初步到位。
“培育专业化物流企业,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新技术开发利用,推进物流信息化”。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规划已为物流企业带来了绝对的利好消息。
随着试点企业的试点成功,物流企业将走出税赋掣肘的局面,朝着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实现企业物资采购、生产组织、产品销量和再生资源回收系列化运作方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