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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博天堂官网科创全指 (589770): 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2025年03月21日 918博天堂股份 打印


  918博天堂(中国)百度百科★✿✿,基金管理★✿✿,博天堂918★✿✿。918博天堂官网★✿✿,918搏天堂AG旗舰★✿✿,中国证券《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于 2025年 2月 10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披露的《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名称★✿✿: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创全指(基金扩位证券简称★✿✿:科创综指ETF招商) 3★✿✿、证券代码★✿✿:589770

  4★✿✿、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5年 2月 26日基金份额总额★✿✿:1,288,569,166.00份

  5★✿✿、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2月26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288,569,166.00份

  13★✿✿、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具体请见《关于开放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28号

  4★✿✿、发售日期★✿✿:2025年 2月 17日至 2025年 2月 21日★✿✿。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

  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股票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本基金于2025年2月17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25年2月21日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2025年2月26日止★✿✿,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 ETF有效认购户数为 6,375户(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实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288,569,166.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1,288,569,166.00份)★✿✿,其中包括经登记结算机构计算确认的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 ETF指数成份券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券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折合价值人民币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0.00份★✿✿;现金认购净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288,565,00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1,288,565,000.00份(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净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268,565,00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1,268,565,000.00份★✿✿;网下现金认购净有效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20,000,000.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20,000,000.00份)★✿✿;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网上现金认购有效净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69,370.96元★✿✿,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网下现金认购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折算基金份额的利息为人民币4,166.00元★✿✿,折算成基金份额计4,166.00份★✿✿。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2月26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3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3月5日

  4★✿✿、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科创全指(基金扩位证券简称★✿✿:科创综指ETF招商) 5★✿✿、证券代码★✿✿:589770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5年 2月26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为6,375.0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202,128.50份★✿✿。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5年 2月 26日★✿✿,基金份额合计为1,288,569,166.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495,400,166.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8.45%★✿✿;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为793,169,0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61.55%★✿✿。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研部门★✿✿、风控合规部门★✿✿、营销部门★✿✿、运营及综合部门等★✿✿。其中★✿✿,投研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风控合规部门主要负责风险控制★✿✿、法律合规及稽核审计等工作★✿✿;营销部门主要负责营销和市场推广等工作★✿✿;运营及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会计估值与核算★✿✿、注册登记等日常运营业务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633人★✿✿,其中硕士及博士学历489人★✿✿,本科学历141人★✿✿,其他3人★✿✿。

  苏燕青女士★✿✿,硕士★✿✿。2012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ETF专员★✿✿,协助指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招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7年1月13日至今)★✿✿、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今)★✿✿、招商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今)★✿✿、招商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11月18日至今)★✿✿、招商沪深3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今)★✿✿、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1月26日至今)★✿✿、招商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 3月 5日至今)★✿✿、招商中证全球中国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7月4日至今)★✿✿、招商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今)★✿✿、招商中证半导体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今)★✿✿、招商中证半导体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今)★✿✿、招商中证香港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今)★✿✿、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9月6日至今)★✿✿、招商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今)★✿✿、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今)★✿✿、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今)★✿✿。

  房俊一先生★✿✿,硕士★✿✿。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工作★✿✿,任研究开发部研究员★✿✿;2021年4月至2024年8月在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2024年 8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数产品管理事业部★✿✿,现任招商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今)★✿✿、招商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软件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今)★✿✿、招商创业板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今)★✿✿、招商沪深300ESG基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今)★✿✿、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918博天堂官网★✿✿、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福利档★✿✿,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125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1059只★✿✿,QDII基金6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REITs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先后获得基于“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注★✿✿:截至2025年2月26日★✿✿,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1,288,569,166.00份★✿✿。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2月26日(以下称“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2★✿✿、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3★✿✿、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中国证监会准予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招商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等资金清算★✿✿;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福利档★✿✿,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名或盖章为必要条件★✿✿。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一致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票数时★✿✿,本基金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参会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联接基金份额占本基金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联接基金折算为本基金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本基金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12)终止基金上市★✿✿,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相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除外★✿✿;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质押等业务规则(包括申购赎回清单的调整★✿✿、开放时间的调整等)★✿✿,或证券/期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调整上述业务规则★✿✿;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918博天堂官网★✿✿,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答复★✿✿,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福利档★✿✿、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收益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4★✿✿、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918博天堂官网★✿✿,本基金可每季度进行收益分配918博天堂官网★✿✿。评价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证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记机构对收益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918博天堂官网★✿✿、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份券(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福利档★✿✿、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1)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福利档★✿✿,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2)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918博天堂官网★✿✿。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3)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或股指期货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4)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股指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本基金参与融资的★✿✿,每个交易日日终福利档★✿✿,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8)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③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④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条上述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对于除第(8)★✿✿、(18)★✿✿、(19)★✿✿、(20)项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券调整918博天堂官网★✿✿、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行为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种★✿✿,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涉税处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同时将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6★✿✿、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8★✿✿、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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